火星財經消息,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在 5 月 30 日一份文件中指出,即便加密項目通過開曼、瑞士等離岸實體發行代幣,只要其核心團隊成員在新加坡境內開展業務(包括持有公民身分或工作籤證在新加坡居住),仍需取得《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》下的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(DTSP)牌照。 MAS 表示,這類運營模式同樣可能對新加坡構成洗錢或聲譽風險,因此將適用相同的合規監管要求。相關規定將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生效,MAS 不會提供過渡期,未獲許可即提供 DT 服務的主體將構成違法行爲。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:核心成員居住於新加坡的項目發幣需取得DTSP牌照,即使發幣主體設立在海外
火星財經消息,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在 5 月 30 日一份文件中指出,即便加密項目通過開曼、瑞士等離岸實體發行代幣,只要其核心團隊成員在新加坡境內開展業務(包括持有公民身分或工作籤證在新加坡居住),仍需取得《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》下的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(DTSP)牌照。 MAS 表示,這類運營模式同樣可能對新加坡構成洗錢或聲譽風險,因此將適用相同的合規監管要求。相關規定將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生效,MAS 不會提供過渡期,未獲許可即提供 DT 服務的主體將構成違法行爲。